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跟踪
问效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针对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中存在的跟踪问效和使用监督不到位、管理粗放等问题,省局决定对享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各类企业开展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跟踪问效工作,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全面掌握所得税减免税款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应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跟踪问效工作,主要是通过对有关数据、资料的归集和有关指标的分析,了解和掌握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用途、去向及所发挥的作用。这是税务机关了解和掌握享受减免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后期税源情况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各地每个季度纳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跟踪问效工作范围的内外资企业户数不能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已享受减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企业(包括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按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含农村信用社 )的25%。但在各季度选择被跟踪问效企业时,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在一年内不做重复选择,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变化大的企业,可重复选择。
三、各地在开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跟踪问效工作时,不但要了解和掌握被调查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利润增减等情况,同时要了解和掌握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包括地方所得税)减免当年及其以后年度减免税款的去向和使用情况,通过减免税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情况。
四、减免税跟踪问效工作结束后,调查人员要写出跟踪问效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跟踪问效分户调查表》,详细说明调查情况。
五、每季度终了前,各地要向省局上报本地区当季开展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跟踪问效工作的汇报材料,并附报当季被调查内资企业20%、外资企业100%的分户书面报告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跟踪问效分户调查表》。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跟踪问效工作,要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跟踪问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