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相关文件 > 国税函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青藏铁路公司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提取指标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5〕432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14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核定青藏铁路公司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

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提取指标的通知

 

西宁市、海西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备案”的规定以及陕西、青海、宁夏、甘肃四省国税局《关于印发〈陕、青、宁、甘四省国税局关于兰州铁路多元经济开发中心企业所得税管理协作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甘国税所发[2000]069号)精神,经研究,核定青藏铁路公司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提取指标为35,155,517.87元,并就其工资总额指标分解到所属单位(见附表)。所属单位在核定指标数额内实际发生的支出数据实扣除,超出核定指标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相关新闻]:
 
 
 
主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05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神州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