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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8.5万吨电解铝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期限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6〕19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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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调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8.5万吨电解铝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期限的通知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关于调整8.5万吨电解铝技改工程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期限的请示》(中铝股份青海财[2005]23号)。经审核,该企业8.5万吨电解铝技改工程项目是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全国第三批“双高一优”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03年至2004年。由于受2003年“非典”及设计院设计进度拖后等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建设期限延长,省经济委员会以青经投[2005]428号批复该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2003年至2006年。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同意将该企业8.5万吨电解铝技改工程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期限调整为2003年至2006年,其购置的国产设备按照《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85kt/a电解铝技改工程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04]78号)中列明的设备目录,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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