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圆满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省局成立由主管领导、总经济师刘文升同志任组长,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同志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地也要按照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抽调业务骨干从事此项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和纳税服务。提高征纳双方的业务素质,是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基石。为此,对内要强化对国税干部的业务培训,主要是针对《外商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涉及的税收政策、历年汇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外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纳税宣传和辅导,注重向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报表间勾稽关系、软件应用、涉外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辅导。
三、继续加大对亏损企业的审核力度。我省涉外企业亏损面一直居高不下,各地要把亏损企业作为汇算清缴审核重点,尤其要重点分析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了解掌握亏损的真实原因。
四、利用资源,发挥汇算清缴数据效用。通过汇算清缴建立的数据是进行后续管理的基础信息,是进行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反避税和收入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完善税收政策的决策参数。因此,各地要努力提高电子申报率,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实行企业自愿购买的原则,对未使用申报软件的企业,各地税务机关必须将企业季度、年度申报数据录入到软件中,以提高电子汇总的质量和效率。
五、请各地及时将使用汇算清缴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映。
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