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青海成功钾盐开发有限公司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海西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海成功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西国税发[2005]173号)收悉。由于国家没有制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研究,该企业2004年度实现的利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 复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