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2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西宁市妇幼保健院、都兰县夏日哈镇妇联、黄南州妇幼保健站、果洛州妇联、玉树州妇联没有执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能力,根据《中国妇女基金会关于办理母亲健康快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妇基会2005字第[2号]),同意将车辆调整给湟中县鲁沙尔镇计生服务站、都兰县夏日哈镇卫生院、黄南州尖扎县疾控中心、果洛州人民医院、玉树州妇幼保健院。各州、地、市国税局车购办可根据此文,给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