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窗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要求,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鉴于目前全省各州、地、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前稽核工作的不同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纳税申报前的稽核,使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应纳税信息更加真实与可靠,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内容,切实使每一名干部都懂得“票表稽核”的原理、要求和目的。
根据“一窗式”管理模式,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与税收执法责任制紧密地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精神。
二○○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