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6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深刻认识到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四年以来,对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征纳双方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并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对进一步推进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建设,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稳步进行。为加强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刘文升总经济师;成员:董际进、辛元洪、耿直、邓建强、刘伯军。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征管处,辛元洪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形式
专项检查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到2005年10月31日结束。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互查的方式进行,期间可以邀请部分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方面召开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座谈会的形式深入调查了解,重点检查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
自查由各州、地、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局组织,以区县级国税机关为单位,紧密围绕总局要求的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基层国税机关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互查由省局组织,实行循环检查:西宁市检查果洛州,果洛州检查海东地区,海东地区检查海南州,海南州检查开发区,开发区检查海北州,海北州检查玉树州,玉树州检查海西州,海西州检查黄南州,黄南州检查西宁市。
四、检查内容
根据总局要求和我省实际,我省在这次检查中除按照总局的要求严格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将对综合征管软件运行、欠税公告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办法落实四个方面一并进行检查。
(一)综合征管软件运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是:局领导(含科室领导)对其重视、了解、掌握和应用情况;具体工作人员的掌握程度、操作水平,对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工作责任心等;其他税务人员对综合征管软件的了解、掌握情况。
(二)对欠税公告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主要是自上述办法制度下发后各地做了哪些工作或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存在只停留在学习、转发文件,具体工作尚未开展或开展不扎实的情况;领导和有关税务工作人员对两个办法、一个制度的掌握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在加强对县级局督促指导的同时,比照省局的安排也要进行交叉检查。
(二)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始自查工作,互查时间从9月份开始。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均抽调3名业务骨干,由主管领导或征管科长带队(带车)到省局报到,明确有关检查口径后分赴各地进行检查。
(三)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和省局的“八条禁令”。
(四)各地务于今年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