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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5〕421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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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

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由主管局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做好欠税核查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采集、审核、录入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如实采集核对欠税信息,认真审核分析采集数据与欠税档案的差异,准确反映欠税情况和成因,确保欠税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要认真总结欠税核查工作,核查的基础数据、汇总数据和核查报告于2005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local/省局计划统计处/欠税核查/欠税核查软件)。

四、欠税核查软件请各地按照以下地址下载:

/local/省局计划统计处/欠税核查/欠税核查软件

五、《欠税核查登记表》由于用量较少,省局不再统一印制,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自行印制。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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