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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5〕378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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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

     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现实意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计统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税源常规分析工作。

二、各级税源监管部门要按月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开展常规分析。各州、地、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要按季上报分析报表及分析报告。

三、各地要对1-7月份当地的重点税源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并在上报7月份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时一同上报分析报告。

四、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应按总局确定的8项内容展开,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分析内容及任务中的相关指标可提出修改建议一并上报。

五、任务下载地址:FTP/local/省局计划统计处/重点税源/2005年重点税源任务/2005年8月任务更新。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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