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办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和部署,流转税、信息中心等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研究落实好每一工作步骤,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安装推行工作。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工作分两步进行的部署,我省推行工作计划为:
第一批推行单位确定为西宁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0月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03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进行软件安装,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准备和升迁工作,11月1日正式运行。第一批安装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总结工作经验,为第二批安装单位提供工作参考。
第二批推行单位为海东、海西、海北、海南、黄南、玉树、果洛7个州、地,2003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进行安装,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准备和升迁工作,12月1日正式运行。
三、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网络版软件过程中,要做好数据采集的各项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网络版软件推行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存根联采集率和数据采集的质量。各级安装负责人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省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