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使用二手车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要求,我省已完成了“二手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的系统开发和印制准备工作。现就使用“二手车销售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及操作说明已经挂在FTP/省局征管处/“二手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目录中,请各州、地、市、开发区信息中心自行下载,并按操作说明的要求,会同征管部门为企业免费安装调试。对在使用该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征管处或省局信息中心联系。
二、“二手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 98以上系统;打印机采用窄行针式打印机,能够一次性打印5联发票,如:得实(DS-1700)。电脑和打印机由发票使用企业自行购置。
三、各地征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二手车销售发票”使用数量,报省局征管处后在省局领取。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