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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5〕434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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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 34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 35 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按照统一部署、循序渐进的原则,省局决定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作为第一批推行“一机多票”的单位,其他州、地、市国税局作为第二批推行单位。
    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要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推行实施方案。同时其他州、地、市国税局要认真准备,做好宣传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全省“一机多票”系统的顺利推行。
    三、各地国税机关在受理认证从试运行地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于认证过程中出现“密文有误”提示的,按照国税发明电[2005] 35 号文件要求进行发票认证和一窗式异常比对处理。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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