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开展纳税服务考核评比试点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行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实现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有机统一,经省局2005年9月27日第十八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你局作为纳税服务考核评比试点单位,从2006年1月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现将有关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你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一、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机关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的基础环节,也是现代税收征管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认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在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实现“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目标。
二、为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制定了《青海省纳税服务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请按此办法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三、该《办法》第十二条中要求“各州、地、市局对所属县(区)局按半年进行考核”。但为加大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避免考核试点工作走过场,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西宁市国税局系统纳税服务考核工作在试点期间按月考核。
四、西宁市国税局在纳税服务考核评比试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好作法、好经验,并针对《办法》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修改建议,于2005年12月15日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