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相关文件 > 国税函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两权”监督制约办法》的通知 (青国税监字〔2002〕264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7-03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实施《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

       “两权”监督制约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新时期治税方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省局党组组织编写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两权”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落实《办法》要求,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及早安排,认真部署,落实到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基层局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对内积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对照各自的工作岗位进行学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对外要扩大宣传面,使纳税人了解“两权”监督制约的有关内容,支持和监督税务干部依法行政。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评。各基层局要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实施有力地监督制约,搞好监督和考评,通过评议考核、督办等方式,落实责任。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不断完善,总结提高。各基层局要针对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增强《办法》的科学性、有效性。省局也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基层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不等不靠,积极工作,将“两权”的监督制约真正分解落实到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中去。

    六、征管改革到位后,结合新的岗位责任体系,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办法》。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相关新闻]:
 
 
 
主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05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神州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