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件: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
(三)程序: 1、申请减免的纳税人提出申请; 2、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各地政府具体要求。